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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一直在處理房產轉讓,並意識到很多人對一個基本問題感到困惑:受讓人擁有房產嗎?簡短的回答——是的,但這個問題的細節取決於涉及的契約類型。
讓我來解釋這個實際的運作方式。當你買賣房產時,有兩個關鍵角色。授予人是轉讓房產的人,而受讓人就是你——接收房產的人。但這裡就容易讓人搞混。僅僅因為你是受讓人,並不代表你就擁有完全的所有權。這完全取決於契約中的內容。
我在研究不同房產交易時,深刻體會到這點。有基本上四種類型的契約你需要了解。一般保證契約(general warranty deed)會給你作為受讓人最大的保障。賣方保證他確實擁有該房產,並且有法律權利將其轉讓給你。這是最理想的情況。接著是特殊保證契約(special warranty deed),只涵蓋賣方持有期間的問題。他們基本上是在說「在我持有期間,沒有任何問題」——但他們不對在他們持有之前的問題負責。
但重點來了。放棄保證契約(quitclaim deed)是受讓人需要特別小心的。用這種契約,授予人只是轉讓他們可能擁有的任何權益,沒有任何保證。你可能以為自己得到了完整的所有權,結果卻可能陷入留置權或索賠的麻煩。我見過有人在家庭轉讓中被燙傷,尤其是這種契約。
還有一種是買賣契約(bargain and sale deed),它暗示賣方擁有該房產,但不保證不存在現有的問題。那麼在這些情況下,受讓人算不算擁有房產?技術上是的,但你也可能繼承別人的問題。
我學到的真正教訓是理解作為受讓人所承擔的責任。你不僅僅是被動接受房產。一旦接受了那份契約,你就要負責房產稅、維修,以及遵守當地的分區法規。你還需要清楚了解授予人對於產權的保證範圍。
授予人的工作是確保產權清晰,沒有任何留置權或索賠——基本上就是沒有任何會影響你所有權的負擔。但再次強調,保證的程度取決於契約的類型。有一般保證契約時,授予人是非常有保障的;用放棄保證契約,他們基本上是在說「祝你好運,我所有的就是你的」。
我也注意到,會遇到不同類型的授予人。個人授予人是你常見的房主出售房產。還有公司授予人——公司出售辦公樓或零售空間。有時候還有政府授予人,轉讓公共土地。每種類型的規則都不同。
受讓人也是如此。像我這樣的個人受讓人,是為了個人用途購買。但也有公司、非營利組織和政府機構,為不同目的取得房產。原則是一樣的——了解你實際得到的是什麼。
我得出的結論是:受讓人真的擁有房產嗎?是的,但擁有權的範圍和安全性,極大程度上取決於你使用的契約類型,以及授予人實際提供的保證。在簽任何東西之前,先了解你拿到的是哪種類型的契約,以及它提供了哪些保障。一般保證契約和放棄保證契約之間的差異,可能就代表著交易是否順利,或是多年法律糾紛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