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始終一以貫之!監管明確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保持禁止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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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是對2021年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237號文”)的進一步延續和完善。

長期以來,我國境內始終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保持禁止性政策,這一立場是一以貫之的。

《金融時報》記者梳理了虛擬貨幣相關政策演進。

2013年,國內外剛開始炒作比特幣時,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指出比特幣屬於一種虛擬商品,不是貨幣,禁止金融機構開展相關業務,有效阻斷了風險向金融領域傳導。

2017年,代幣發行融資、投機炒作盛行,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的公告》,指導地方排查清理境內各類虛擬貨幣交易和代幣發行融資平台,有力遏制了代幣發行融資炒作之風。

2021年,境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氣有所抬頭,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比特幣、以太幣,以及泰達幣等穩定幣,均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內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並建立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持續清理整頓虛擬貨幣亂象,有效保護了公眾財產安全,維護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2025年,受多種因素影響,境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抬頭,相關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2025年1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十三部門召開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重申堅決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整頓虛擬貨幣亂象。會議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穩定幣是虛擬貨幣的一種形式,目前無法有效滿足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於洗錢、集資詐騙、違規跨境轉移資金等非法活動的風險。

2025年12月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七協會發布《關於防範涉虛擬貨幣等非法活動的風險提示》,並進一步明確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RWA)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向社會公眾提示風險。

本文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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