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等八部門: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RWA代幣化業務提供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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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金融機構(含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帳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發行和銷售虛擬貨幣相關金融產品,不得將虛擬貨幣及相關金融產品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並加強風險監測,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金融機構(含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未經同意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業務以及相關金融產品提供托管、清算結算等服務。有關中介機構、信息技術服務機構不得為未經同意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業務以及相關金融產品提供中介、技術等服務。通知指出,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以及商業展示、行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電信主管和公安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和處置開展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眾帳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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