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全球代币化之年——监管框架与税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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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ryptoNewsNet 原文标题:2025年成为代币化之年 | 观点 原文链接:

自2017年以来,我一直在撰写关于数字资产的监管和税务问题,我从未想过在有生之年能写下这篇文章。那么,来了……2025年成为美国金融体系代币化以及整体数字资产领域的突破之年。

摘要

  • 美国GENIUS法案推动了受监管、完全有资产支持的稳定币;美国主要企业及欧洲、日本、亚洲的全球性银行加速发行,印度到阿联酋等国家也在推动主权或受监管的稳定币模式。
  • 反洗钱标准(FATF)、美国BSA/FinCEN规则、CARF全球税务报告(2027–28)以及美国新的券商披露规则扩大了监管范围。但跨境执行不均和单边数字税制导致了监管和税务的不一致。
  • 不同的反洗钱、税收和货币政策需求阻碍了全球统一数字支付系统的形成;即使代币化通过各国框架和双边或区域性举措逐步推进,各国仍在抵制让渡金融主权。

美国联邦GENIUS法案为稳定币制定了监管框架,要求100%以流动性资产作为储备,并每月公开披露储备情况。这一立法推动了增长,一项调查显示,使用稳定币的组织中有41%报告跨境支付成本节省10%或以上。

美国主要金融公司推出了与美元挂钩、由美国国债支持的稳定币,继美国主要金融公司向更广泛用户推出稳定币之后。

多家全球主要银行宣布了探索或发行稳定币的计划,包括美国银行、德意志银行、高盛和花旗在内的十家银行组成的一个集团。此外,还有由ING、巴克莱和桑坦德等九家欧洲银行组成的独立小组,正在跟进。日本三大银行(三菱UFJ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和瑞穗金融集团)也计划联合发行稳定币。

在香港,技术架构师们正在探索如何在支付和互操作性生态系统中支持稳定币和央行数字货币。印度正准备推出一种受监管、主权支持的稳定币——资产储备凭证,预计最快将于2026年第一季度上线。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正积极推进联合稳定币ABER,并已作为国家金融现代化和数字经济战略的一部分发行了受监管的稳定币。

与此同时,美国参议院正在审议一项法案,将为私营公司发行稳定币建立框架,例如大型科技公司正在探索将企业稳定币作为客户支付选项。与加密公司已进行了初步会谈,云服务提供商已接受数字资产和稳定币支付,为基于云的加密发票开具树立了先例。科技公司正在考虑整合第三方稳定币,以降低平台创作者收入结算成本。

在不同地区,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正在开发合规的稳定币替代方案。日本银行部门正推出稳定币。德国实体已获得监管批准并开始发行以欧元计价的稳定币。传统金融机构也通过战略合作及对区块链科技公司的投资参与稳定币领域。

然而,金融稳定委员会指出,各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实施仍然参差不齐,不同国家对全球稳定币安排的监管存在重大缺口。国际间对数字税处理也是如此,许多国家单独推行自己的数字服务税政策,可能导致体系碎片化和贸易争端。

全球代币化金融结构的全球监管与税收体系

全球实施的数字支付系统面临重大障碍,普遍认为在没有高度国际监管和税收协定的情况下难以实现。主要原因包括:

反洗钱法律

每个国家对其金融系统和货币拥有主权。全球已实施数字资产反洗钱规则,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主导,其于2019年将AML/CFT标准扩展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要求他们实施客户尽职调查及“旅行规则”,即收集和共享交易发起人及受益人信息。尽管许多国家已采纳这些规则,执行情况仍在推进中,各地进展不一,有的已建立健全框架,有的仍在完善。

美国已对数字资产实施反洗钱规则,主要要求特定公司在FinCEN注册并遵守现有银行保密法规定。数字资产中介如交易所和钱包服务商需进行KYC审核,并遵守“旅行规则”,即对超出一定门槛的交易收集和传递身份信息。

税收与报告

税收法律差异巨大。全球体系需要一种普适方法来跟踪、报告和汇缴跨境交易的销售税、增值税、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目前依赖复杂的国家规则及全球税收协定网络。

经合组织数字资产税务倡议,主要是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的制定,这是提升加密资产交易税收透明度和合规性的全球新标准。CARF正在被广泛实施,已有60多个国家(包括大多数G7和G20经济体)承诺采纳。首批国家将于2027年开始交换数据,随后于2028年进行第二轮。该框架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收集并向本国税务机关报告用户信息(如税收居民和身份证号),以便进行跨境数据交换。

在美国,集中券商税务披露规则要求集中券商向IRS报告客户交易,2025年起适用于数字资产。2025年销售的,券商须提交新表格1099-DA,报告总收入。自2026年起,需报告客户的调整后成本基础,特定情况下还可能需要进行预扣。

虽然IRS曾已通过法规,要求去中心化金融平台自2027年起报告数字资产交易,但该规则于2025年4月被国会废止。因此,DeFi券商目前无需遵守这些特定税务披露要求,尽管原计划需在1099-DA表格上报告总收入,并对2027年起给予过渡期豁免处罚。

然而,美国个人纳税人对全球数字资产收入与收益的税务申报义务依然持续。准确记录和报告的责任落在美国个人纳税人身上。纳税人需向IRS申报涉及数字资产的任何应税事件/交易(如币币交易、用加密货币兑换法币、用加密货币支付商品/服务),并跟踪各交易的购入日期、成本基础(原始购买价格)、处置日期及当时的公允市值,以计算资本利得或损失。

如美国纳税人在外国金融机构持有数字资产:FATCA要求美国纳税人若特定外国金融资产价值超过$50,000,需在8938表中申报;而FBAR要求美国纳税人若任意时点所有外国金融账户总额超过$10,000,需向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表格114)申报。

( 货币政策与稳定

当前系统)如SWIFT、信用卡网络及部分加密货币###能够实现国际支付,但依然是在现有国家监管体系和中介银行体系下运作,而非统一、普适的全球框架。

数字资产的全球统一监管体系可能会干扰各国央行管理本国货币政策、控制通胀和维护经济稳定的能力。因此,各国在采用全球兼容规则时往往不愿让渡金融基础设施的控制权。

要实现这样宏大目标所需的政治共识极其艰难。然而,全球金融市场正在缓慢但稳步地实现代币化,监管和税收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一步步与之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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