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全国委员会确认攻击卡塔尔领土违反国际法

(MENAFN-海湾时报)国家国际人道法委员会(NCIHL)对针对卡塔尔国领土的导弹和无人机袭击表示深切关切,并予以强烈谴责,此次袭击由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发起。委员会强调,这些袭击发生在涉及其他方的持续国际武装冲突背景下,卡塔尔未参与其中。它指出,将军事行动扩展到非冲突方国家的领土,严重涉及国际法律责任问题,无论是根据一般国际法还是国际人道法。委员会解释说,此类行动构成违反《联合国宪章》第2(4)条所规定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该条禁止对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使用武力。它补充说,此类行动也可能涉及国际人道法的规则,特别是在其后果影响平民或平民财产时。

委员会在周三发表的声明中列出了一些管理此类情况的基本法律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区分原则,这是国际人道法的基石。1977年《附加议定书I》第48条要求交战各方始终区分平民与战斗人员,以及平民财产与军事目标,并将军事行动仅指向军事目标。委员会进一步指出,同一议定书第52(1)条明确规定,平民财产不得成为攻击对象。

因此,委员会强调,任何袭击平民财产或人口稠密地区的行为,或可能造成此类后果的行为,都强烈推定违反了区分原则,需进行彻底的法律调查,以确定相关国际人道法义务的履行程度。

委员会还强调,国际人道法严格禁止无差别攻击。1977年《附加议定书I》第51(4)条禁止未针对特定军事目标的攻击,或使用其效果无法限制的武器和作战手段,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规定。

此外,第51(5)(b)条禁止预期会造成平民附带伤亡或对平民财产造成过度损害的攻击,这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委员会还回顾第57条,要求交战各方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对平民和民用财产的附带伤害。它警告称,在人口稠密的平民区或附近使用范围广泛或不精确的武器,可能严重违反这些规定。

此外,委员会强调,国际人道法严格禁止恐吓平民。1977年《附加议定书I》第51(2)条明确规定,平民不得成为攻击目标,禁止旨在散布恐怖的暴力行为或威胁。委员会澄清,军事行动或威胁引发平民恐慌和恐惧,即使没有直接伤亡,也可能构成明显违反此项规定,因为保护平民也包括免受故意恐吓的保护。它进一步确认,扩展军事行动到非冲突方国家的领土,依据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承担国际责任,破坏了《联合国宪章》第2(4)条所规定的禁止使用武力的根本原则。

同时,委员会指出,卡塔尔国家当局为拦截导弹和无人机所采取的措施,属于自卫的合法权利,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旨在保护国家领土和保障平民及居民的生命安全。

最后,委员会赞扬卡塔尔采取了稳重且负责任的态度,包括克制和避免升级或卷入持续的冲突,尽管其遭受了严重的攻击,并坚持优先通过外交和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委员会呼吁所有冲突方严格遵守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1977年《附加议定书I》的规定,充分尊重保护平民和民用财产的义务,避免使非交战国陷入战事危险。

委员会还重申对卡塔尔采取的法律和外交措施的全面支持,包括向联合国求助,并重申通过对话与和平手段解决争端的重要性,以维护卡塔尔的主权,并有助于维护地区和国际的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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